在当今社会,仲裁是最重要的替代司法诉讼争议解决方式。 具有公正、快速、一裁终局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欢迎。 目前,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不可避免地引起争议。 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的独特好处是什么?
网民咨询:遇到保险纠纷该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答道:
遭遇保险纠纷:收集证据不能协商,向法院起诉解决,关键是证据。 法律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的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契约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属于此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其他产权纠纷可以在当事人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书面达成仲裁协议。 反映当事人真意的仲裁协议是将纠纷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不受理。
李金慧勇律师剖析:
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可以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用。 仲裁具有秘密特征,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案件,不允许旁听,不允许媒体采访,案件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公开,可以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用。 保险合同纠纷大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不同而形成的,保险公司大多是被告。
二、仲裁专家案件的优势,可以保证公正合理处理保险纠纷。 保险业是一个专业性强的行业,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特别严格,各种保险合同有数百种,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不同,有很多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惯例。 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请仲裁员,通过知道保险的人处理保险纠纷,可以公正合理地解决保险纠纷。 某保险公司和某企业在企业财产保险索赔中发生争议时,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于该纠纷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低价保险,双方就赔偿金额理解不一致形成纠纷。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既然按照保险合同领取了保险费,就必须承担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义务。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得赔偿。
三、仲裁简便快捷,一裁终局的优势为当事人节省能源。 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可以结束。 仲裁裁决一审终局无法申诉,节约当事人的时间,避免因纠纷处理时间长而使当事人长期卷入纠纷,不能集中于业务开展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