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_因“人手不够”拒绝仲裁,讨薪难为何如此难

作者:马涤纶明

据《新京报》报道,陕西榆林子洲县的工资劳动者向当地社会局申请仲裁,但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厅的“人员不足,不受理案件”的答复文件。 记者从县政府了解到,关于县人社会局对不正当的回答公开道歉,员工作为混乱没有提出处分,当地纪委会也介入了调查。

报纸上出现的“不受理事件通知书”是白纸黑字的红色文章,对清楚地要求报酬的员工说“不能受理”。 “不能受理”的理由也有“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实施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有首席仲裁员,但本院目前只有2名仲裁员,不能受理此案。

这种依法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看起来堂而皇之,其实很荒唐。 分析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法中仲裁庭制的仲裁人数要求不是对仲裁申请人的规定,而是对仲裁机构的要求。 换句话说,仲裁机构、人社会局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迅速安排仲裁员,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是公共部门的义务。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该仲裁厅人手不足,其责任都在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 这个正当荒谬的书面答复,看上去很混乱。

进一步详细研究的话,相关人员不应该背负“人手不足”的“锅”,但是以文件形式送交当事人真的很混乱。 尽管法律和公共责任的逻辑不明确,但是不想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这种单纯的粗鲁,应该被追究说明责任。 但是他显然不能背负所有的“锅”。 人员调整为何未能充分考虑仲裁员的连接及其公共功能的中性问题,必须承担责任。 事实上,仲裁员缺额引起的中性问题并非没有纠正的可能性。 学者说,人社会局完全可以协调其他部门寻求帮助。 问题是当事人是否重视劳动者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

农民工和其他员工年底领工资,依然是每年“如期到达”。 除了雇佣者不正当支付工资等原因之外,如果错过“看起来不合法”的理由的话,收工资会是多少呢? 这次“因人手不足拒绝仲裁”的案例,也许提供了另一个样本。 这不仅要注意地方政府,解决工资短缺、工资索赔难度,积极推进,还要关注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真正重视”。 (马涤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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