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消黑除恶】判决! 阳新五里湖“黑老大”服刑19年!
12日,法槌声响起
以柯征军为首的“五里湖”与黑事件有关
在阳新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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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人柯征军依法被要求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了全部个人财产,追缴了个人违法犯罪所得。
该小组其他17名被告人依法被判13年至2年有期徒刑,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和罚款,追缴了个人违法犯罪所得等。
这是阳新县黑扫除特殊斗争开始以来
判决的第一例是黑子事件。
以同乡亲属为绊脚石
渗透基层组织
从2002年到2008年,柯征军以同乡亲属关系为纽带,在开设赌场的基础上,将社会闲散人员引到面前,形成了阳新县五里湖地区的恶势力集团。
2008年6月,该组在与叶家垭涉黑组织战斗后,采取访问、控告等方法排除异分子,检举叶家垅涉黑组织,首先形成以柯征军为组织、领导者的暴力团体性质组织,在阳新县兴国町、排町里山等地确立了不正当权威,然后通过开设赌场等方法进一步扩大了组织实力
2010年,柯征军因非法拘禁罪受到处罚,贾某洲、明某振使其他人从2010年到2011年利用“五里湖”组织的“江湖”而闻名,不断开设赌场,召集人员,扩大黑组织的影响力。
2010年底,柯征军获悉在五里湖地区将设立桥南社区,因非法拘禁罪受到处罚后,在分心的同时,为竞争社区主任做好准备,不再自行开设赌场。
2012年,柯征军利用组织和家族影响力被选为社区主任,后来中坚成员明某岑成为副主任,多个组织成员亲属陆续进入桥南社区工作,渗透到五里湖桥南社区,利用职务优势获利,垄断当地资源,大众利益
该涉黑组织在发展持续期间逐渐扩大势力,形成以柯征军为首的金字塔型管理模式,成员固定、结构稳定、层次清晰、组织严密。
“黑头”的柯征军部下有三大“心腹”明某岑、贾某洲、明某振,柯征军通过三个骨干和部分人员的控制,达到了整个组织的控制。 在长期发展、成长的过程中,本组织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不文章规约,柯征军是“龙头哥哥”,本组织内部有绝对的权威,内部有“不能偷,不能抢”、“不允许内部斗争,必须团结”、“尊重哥哥,必须服从管理,一切
2犯罪数十起
称霸近十年
该涉黑组织通过赌场开设、强制交易、谈判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手段,依靠组织的强大地位获得经济利益,部分利益支持购买犯罪行为工具、出资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该有关黑组织为成员提供资金援助,例如给组织成员支付报酬、支付房租、慰问、组织会餐娱乐、支付红包等,笼络组织成员,维持组织的发展。
以柯征军为首的涉黑组织在近10年内,长期逗留在阳新县五里湖、排市、陶港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渗透基层政权,收集金钱,控制一方,非法行为,压制、杀害民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该涉黑组织前后犯有数十起罪行,组成、指导、参与暴力组织犯罪,具有集体暴力罪、挑衅罪、赌场犯罪、强制交易罪、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罪等9种罪名。
其中,该组织相继集体殴打3次,1人受重伤,6人受轻伤,2人受轻伤挑衅事件7起,财产损坏6223元,开设5人受轻伤,3人受轻伤的赌场后,轻拍渔利约120万元的强制交易4起, 实施强制占有耕地20多亩的谈判投标3件,违法利润370.553万元的非法采矿1件,违法利润4.4万元违法行为5件。
另外,该组织成员实施了2项个人故意受伤、非法入侵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阳新法院一审,以柯征军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必须依法认定为黑社会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参与犯罪的次数、情节、作用、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认定有罪的处罚书的签订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源乡两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