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信(全媒体记者李直建)福利来了! 东莞市人民社会局昨天( 9日)发布了“东莞市海外高级人才和不足人才认定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在东莞市工作的海外高级人才和不足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按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东莞市发放财政补助金,该补助金免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
根据“暂定方法”,缴纳税的是工资、工资收入、原稿费收入、忠诚度收入、经营收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和人才项目的补助收入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所得税负差额按纳税年度计算。
东莞市对在东莞市工作的海外高级人才和短缺人才的财政补贴是自愿申报、认定审查的方式,认定员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这两类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补助金每年受理一次,申请人从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到8月31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次年收到申请的时间内补充,再过期的,不予受理。 《暂行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