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_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透露,前几天在中共云南省纪委的批准下,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前常务委员、政法委员会前书记李洪武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目无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谋取利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生活腐败,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接受财产。

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规律,构成职务涉嫌违法犯罪,性质严重,不良影响差,必须认真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开除党籍处分的省监委以涉嫌征收给予李洪武处分的违纪收入的犯罪问题转移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依案转移有关财产。

李洪武简历

李洪武,男,哈尼族,1963年4月出生,云南普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通信教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06年11月历任思茅地区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村长、那哈乡副乡长、墨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通关町町长、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知事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匡琅县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纪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普洱市政协副主席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12月担任普洱市委常务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资料来源:中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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