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民医保政策_@徐州市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1月26日下午,徐州市医疗保险局正式发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发行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一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六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一制度,明确提出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六统一”。

贵州省居民医保政策

这一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统一完善各县政策体系

建立全市各县(市)普遍缺失的普通门诊统一、医疗保险补充等制度,完善各地政策体系,实现住院待遇不受限制,提高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二、适当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待遇稍作调整,统一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始住院的标准,一般提高住院费用比例。

2、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市区主要表现在门慢门慢门慢门3949元,门慢门1500元下降到1000元的各县(市)、铜山区,主要在慢性病病种数增加,基金支付上限增加,药品使用范围扩大等方面。

3 .取消了提高柔性就业人员待遇水平,降低新投保柔性就业人员统一上限2.5万元的规定。

4、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从每人上调12元,从统一基金上调24元,个人36元,基金48元。

三、优化服务管理

1、取消市区普通门诊统一选址规定,门慢,门选址范围增加一个医疗机构。

2、优化个人账户提高政策,对于退出职工医疗保险一年后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员,可以一次性用现金提取个人账户的剩馀资金。

3、允许《江苏省居住证》所有者参加我市柔性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促进人员自由流动。

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局“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比例下降到2:1以下”的要求,应推进市级统一,2020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人均年300元以上,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的 大学生个人收费标准保持2019年标准,人均每年210元以上。

五、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加入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管理的投保人数增加到900元,提高门诊统一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一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人均600元。

2、降低门诊专项工资标准,由原来的3949元和2000元统一为1700元。

3 .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专业保障机制。

4、住院待遇适当提高。 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清算比率、投保者住院待遇适度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高了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清算比率一律确定为80%。

这次政策调整后,虽然可以实现“总体待遇不下降”的要求,但具体来说,对于各投保人,一部分投保人的待遇可能会下降。 例如,为了确立普通门诊的统一,新政策降低了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比例,部分县(市)门诊慢性病没有设置支付标准的住院支付标准有所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有所提高。 城乡居民个人支付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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