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民医保政策_商洛市举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贵州省居民医保政策

12月5日,商洛市政府发言人召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记者招待会,向商洛市医疗保险局负责人介绍了商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商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新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 旧县区统一的新农协和市级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个制度统一,实行市级统一,基金池增大,基金的风险承受性提高。 二是政策统一,公平公正。 一方面新农协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统一,另一方面各县区的政策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 三是费用下降,大众获得感增强。 随着药品带量的集中购买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大众医生的经济负担减少,大众获得感增强。 四是简化程序,方便大众。 整合新的农协、城市居民、医疗救助等信息化网络系统,确保患者接受诊断及时结算,多走信息,大众不能走路。 五是扩大范围,加大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治疗药费加入医疗保险,提高保障力度。 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过去有所提高。 六是等级管理,巩固责任。 将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由市级下调到县区进行管理,实施“等级定点、等级管理、谁定点、谁管理”,定点权利与监督责任相结合。 七是力量大,监督更加严厉。 加大欺诈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对违约的处罚力度,欺诈保险的欺诈保险,不仅仅要回收欺诈的基金,受到欺诈基金或者违约金额2~5倍违约金处罚的服务合同被解除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在3年内申请医疗保险定点。

商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保险缴费政策。 持有商洛市户口的所有城乡居民,在商洛市工作的工作和灵活的就业等长期在商洛市工作,户籍地没有加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成为保险的对象。 村(居)委员会、社区、学校等统一征收费用,通过手机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 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支付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超时支付个人费用需要3个月的等待时间。 二是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关于一般门诊的统一,只在本县的区域内的町、村的医疗机构实施。 年度基金的支付限额为100元。 定点村级卫生室、镇护卫生院单独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30元和50元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50%。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进入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率为50%,年最高支付额分别为200元/人和300元/人,同时有“两病”的为350元/人。 享有“二病”门诊药物保障的投保人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统一待遇。 门诊慢性病共22种进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 年度内不设支付标准,支付限额在按病种设定的一年支付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70%,个人支付30-40%。 建卡贫困人口的支付限额上升了20%。 在住院待遇支付方面,市内镇护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开始住院的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600元)、1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14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1%、81%、70%。 市外地区就诊一级(包括镇护卫生院)、二级、三级医院开始住院的标准分别为500元、15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1300元)、30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26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45%。 建卡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支付结算,“三重保障”后的总支付比例控制在80-85%以内。 大病保险中,支付标准为1万元,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即1-3万元、3-10万元、10万元(不含)以上的资金支付额分别为60%、70%、80%。 基金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人。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下降到5000元,支付比率上升5个百分点。 在医疗救助方面,特别是在有困难的人、城乡低保、低收入、疾病贫困的人群中,救助比例分别为100%、70%、50%、30%; 年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全额清算、1.5万元(重特大疾病3万元)、1.2万元(重特大疾病2万元)、1.5万元。 第三,结算过程。 在门诊结算中,投保人通过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实施即时结算。 住院结算方面,全市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会议上,商洛市医疗保险局、市税务局就医疗保险缴纳年龄的原因、政策调整后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变化等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李九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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