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等17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湖北省促进新时期退伍军人就业的创业活动实施意见》,对退伍军人的招募、招募、培训、考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拓宽退伍军人的就业渠道,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的领导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新岗位包括在优先就业岗位列表中,首先招聘满足条件的退伍军人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部门,新增岗位10%优先招聘未就业退伍军人的应试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企业是吸收和稳定退伍军人就业的主体。 实施意见提出,企业聘用退伍军人满足条件,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报酬。 从2019年开始,企业在3年内招募自愿雇佣退伍士兵,按照条件,每人每年以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除相关税款。 鼓励企业支持退伍军人技能提高,组织退伍军人参加新的见习制培训,鼓励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以上培训补助金的企业稳定岗位补助金,在优先支持退伍军人技能提高、稳定岗位的岗位支持退伍军人技能提高,给予符合条件的技能提高补助金。 岗位裁员,优先留退伍军人的自愿雇佣退伍士兵从事个人经营,满足条件,3年内每户每年以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相关税款。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自主就业退伍士兵考成人高中,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取得合格分,获得3分以上,加20分取得合格分。 自主就业退伍士兵考普通高中,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合格的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地(原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普通高中,在文化成绩总分上加20分合格。 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达到考试条件,3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分数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的兵役期间满足荣立二等功绩以上考试条件,才能申请不考硕士研究生。 (记者王社凯,通讯员包晓霁)(责任编辑:莳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