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于11月27日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政策,表明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院门诊接受药物时,医疗保险偿还率不能低于50%。 同时,患有“两病”的投保者,最高支付限额适当增加。
“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刚刚发布,参加江苏省居民医疗保险、需要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最新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时, 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应当按照相关诊疗规范优先选择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品,优先通过一致性评价选择品种,优先选择集中招标购买的药品。
以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为基础,江苏省对“二病”投保人门诊发生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费用,合理设定统一基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由各市确定,统一执行。 居民医疗保险长期居民可在居住地二级以下异地网络结算定点医院就诊,相关政策按照保险地政策执行。
“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医院优先使用集中购买的药品,不得保障和合理使用费用管理、药物占有率、医疗机构药品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影响中的药品供应。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第三方的配送机制。 完善“二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探索提供两个月内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保障患者用药需求,避免重复处方。
各设区市自今年11月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年内享受相应待遇。
交点记者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