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门诊统一结算额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这次重点调整了“两病”多发人员的第四、五服务人员组的金额。 其中,第四组394.32元/年,第五组498.24元/年,涨幅均在30%左右。
据通知,为保障我市投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基础初诊和分级诊疗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门诊费用结算额。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根据2018年度全市门诊统计费用结算情况,调整门诊统计费用,重点考虑慢性病患者社区就诊需求,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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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重点调整了“二病”多发人群的第四、五服务员组额,幅度提高了30%左右。
据记者介绍,调整后,第一组人均结算额为64.80元/人/年,第二组为117元/人/年,第三组为234元/人/年,第四组为394.32元/人/年,第五组为498.24元/人/年。
调整后各服务人员小组的结算额标准如下:
同时,各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两病”规范化管理水平,配备符合“两病”的药品,病情稳定或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慢性病患者,实行慢性病长期处方,切实保障投保人待遇,减轻投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供门诊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