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泰银行各行长_“原行长”冒充真行长 8个月用萝卜章骗走银行40多亿

(原题:惊露票据诈骗案件! “原社长”冒充真社长,8个月内骗取多家银行40亿人以上,只有一家! 银行损失惨重……)

某“假社长”利用假印鉴、假资料,在短短8个月内以商业应收票据折扣、转录方式从多家银行提取资金……前几天,法庭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揭露了该欺诈案件的始末。

民泰银行各行长

资金紧张

经理以转换商业承兑票据为目标

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洪虎良、鲁万雫和倪某(另案处理)使用空壳公司的虚构贸易背景,发行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票据,或使用其他公司发行的商业承兑票据,用伪造的银行业务文件和印鉴伪造票据, 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红企业专门分行(以下简称“民泰圭分行”)名义折扣转让商业应收票据,骗取银行票据折扣,合计人民币(以下同)折扣44亿元,实际损失25亿元。

故事六年前开始。

当时,本案的重要人物之一倪某是“真社长”。 2013年初,倪某在浙江民泰瓜分行担任建设计划,后任本行首任总经理。 但是,几乎不知道当时的他已经有了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倪某陆续向朋友8000万元贷款做生意,资金回收不到,发生巨大资金短缺。 他把这种情况告诉了本案的另一个重要人物——贷款顾客洪某,碰巧洪某说自己也有资金困难。

两人立即拍照,商定一起办理商业应收票据交付业务。 同时,洪某把吕某介绍给倪某认识,吕某认识了很多银行,说可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周密计划

伪造“萝卜章”,联系票据中介

其次,倪某等人开始马上鞭策一系列的准备。 一审刑事判决书发表了许多细节。 按时间线:

2014年10月,洪某在纽约办公室拍摄了民泰瓜分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金融执照、银行印鉴复印件等

2014年11月,洪某伪造了好民泰瓜沥支行汇票专用印鉴及收据、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等

大约一周后,吕某说她联系了银行,可以开个客户帐户,几天后访问确认,委托倪某接待

几天后,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吕某的带领下到民泰瓜沥分店,发出“开户确认书”并签字,在这份文件上盖了假分店的印章。

有趣的是,作为本案的重要工具,假印的“出炉”,其实很容易。 2014年夏天的一个夜晚,洪某匆匆给部下汪某打电话,问他哪里有刻印。 他提出了两项要求。 一个是章是铜制的,两个是在这章的中途旋转,说着当天就能到手。 王某打了几个刻印小广告的电话,希望洪某把写的刻印交给对方。

这篇文章同日完成,汪某收下交给洪虎良。 据汪某供述,洪虎良记得以前刻过一套章,但其中一个好像不对,请人赶快刻这一章。

“假经理”铤而走险

8个月内银行资金超过42.8亿美元

准备工作基本上做好了,但倪某的首领地位有问题。

2015年初,倪某因贷款问题被派往分行。 2015年3月18日,由于发现民泰瓜分行违规问题突出,贷款大量过期等,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决定对倪某予以解职处分。 处理期为24个月。

但是,这并没有影响Ni某等人的实施计划,被解职的“假社长”将成为“真社长”。

同行账户开设后,洪某应经常安排倪某会见票据中介或其他银行的人员,表明他是民泰瓜分行的总经理,具体业务由洪某、吕某协商。 在此期间,洪某让倪某利用许多公司开设商业承兑票据。

其次,在计划着陆阶段,倪姓、洪姓、吕姓三人进行了一系列票据诈骗行为。 审理结果表明,具体犯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 .票据欺诈事实。 2015年1月和8月,三人利用空壳公司的架空贸易背景,发行无资金保证的商业应收票据,使用伪造的民泰瓜分行虚假业务资料、业务印鉴,以民泰瓜分行的名义将24张商业应收票据打折后交给后手银行,骗取商业应收票据折扣。

其中,1月骗取折扣为2.9069亿元,分为倪姓、洪姓、吕姓、其他票据中介人,用于还债、个人消费等。 同年7月,倪某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到期票据,通过吕某借款2亿元支付此3亿元票据。

8月骗取折扣10.7291亿多元。 倪某和吕某各被处分五亿多元。 Ni某将诈骗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等,被告人吕万雯向湖南金某再生资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5亿元,向温州九龙生态园旅游有限公司贷款1.395亿元等。 事前,该票据的款项只支付了1450万元。 事件发生后,向某借款人陆续退还折扣金1.431亿元,实际出资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损失9.424亿元。

2 .骗取折扣贷款的事实。 2015年4月至6月,洪某和倪某使用伪造的银行业务资料、业务用印鉴等资料,以民泰瓜分行的名义打折多张商业应收票据,陆续向多家后手银行揭示,骗取打折。 发行公司收到折扣后,支付巨额费用给中间人,被告人洪某和倪某也获利。

据计算,三个月内骗取折扣超过29.2亿元。 收到上述汇票贴现后,光国际公司以融资服务费的名义支付优惠费用,倪某收到701万多元。

总体来看,通过上述两项犯罪事实,倪某、洪某、吕某等共筹集银行资金42.8亿元以上。

洪某、吕某分别被判处10年、15年有期徒刑

Ni某别案件处理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洪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诈取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贷款,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使用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虚假身份证罪,判处监禁3个月, 犯有妨碍合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人民币1万元,数罪和处罚,有期徒刑14年,罚款人民币31.5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非国家职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根据判决书,2015年4月至6月,陈某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票据事业部的工作人员,在经营商业应收票据折扣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转换业务前后的银行等联系,为票据中介提供协助,促进商业应收票据折扣业务的完成,票据介绍某1等支付的费用合计2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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