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中国绿_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设美丽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兴是文明兴,生态衰退是文明衰退”等具有全球意义的重大论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成为社会共识。 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进一步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有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格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这四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是各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行动方针,为生态保护划上了“红线”。

在论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时,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重申了“系统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源流管理”的原则,为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了方向和路径。 在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也要坚持这一“四个管理”原则,有机结合管理任务和生态理念,把制度优势转变为管理性能,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

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就必须运用系统管理的思路,根据地区、类别和相关性,系统整合管理对象,形成有机的整体管理。 如统一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系统,按照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的土地条件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其中,针对历来湿地破坏严重、湿地面积减少较为严重的情况,近年来国家认定并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际湿地城市等建设,取得了显着效果。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采用综合管理办法,形成协调管理手段、相互联系、促进的管理形式。 经济方面,通过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政治方面,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健全干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评价方法和奖惩机制。 在文化和社会方面,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气。

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就必须通过源流管理的方式,把握管理重点,采取有效的管理行动。 全面推进涵洞区、源流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实行工业污染源全面标准排放,根本预防大气污染,严重污染源。 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牢牢把握制度的源头。 积极培养生态文化、生态道德,把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思想的来源。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规范管理过程,作为具有强有力约束力的科学依据。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整理现行法律法规中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适宜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 同时,完善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加强统计监督和执法监督,可以依法行事,可以依法行事。 另一方面,严守制度的赤底,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科学发展要求,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应当终身追究责任,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指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监督责任,严格执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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