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城乡居民就诊享受同等待遇
最近,海南省医疗保险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共同发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2020年1月1日起确立海南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方法”有关方面广泛,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记者于11月23日访问了海南省医疗保险局的负责人,解读了新的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
两种制度实现并行运行
海南省现行的新农合和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如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遍没有门诊统一,新农合进口药不能报销,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的特殊疾病种类不同。 方法实施后,海南省统一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一、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及医疗保险目录,使海南省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公正、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海南省医疗保险局负责人表示,“方法”颁布后,两项制度并行运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制度更完善,保障更公平,基金可持续发展,管理更规范,服务更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现。 缩小城乡差别,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外籍人士也可以参加保险
据海南省医疗保险局负责人介绍,“方法”将海南目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协合并,加保范围扩大。 其中包括有海南省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复盖范围内的人。 无法充分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无法补充的退休人员海南省学籍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生(包括港澳台和外国大学生)犯人(包括管制、缓刑、假释、临时执行人员)。
同时,为了更好地为海南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建设提供服务,取得海南省居住证,而且未在原籍地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未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2020年每人支付250元
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海南实现垄断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投保范围扩大到5种人,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250元。
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是每年一次,集中征收期为9月至12月。 新生儿、海南省户籍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刑期解放人员等特殊人员可以延长保险费的支付时间。
海南省医疗保险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摊款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
大病保险最高报销三十万元
在“方法”方面,大病医疗保险的清算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55元提高到人均每年70元
二是废除2019年9月开始建设的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限制线
三、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8000元,农村立卡贫困者4000元(即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清算范围内住院统一年度内和特殊病种高额门诊费用8000元,不包括8000元以下费用,农村立卡贫困者4000元,包括4000元以下费用)
政策倾向于贫困家庭
为保障建卡贫困家庭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方法”废除建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限制线。 建卡贫困人口均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之内。
同时对建卡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倾向:个人摊款部分按规定代缴政策,到乡、村二级新农协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偿还率上升5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人到海南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协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率上升5个百分点的住院不设支付线,到海南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率上升5个百分点,大保险支付线从8000元下降到4000元
用社交卡立即决定
《方法》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海南省医疗保险局警告说,城乡居民住进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持有保险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书。 未转诊海南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基金支付比率按原清算比率下降10个百分点。
海南省医疗保险局负责人表示,投保城乡居民因病需转院到省外医疗机构的,由接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报到投保场所的医疗保险事务所,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如果没有申请参加保险的地方的医疗保险事务所,自己去省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话,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按35%结算。 参保城乡居民到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施社会保障卡一卡漫画(医疗卡/证)即时结算。 (记者原中倩通讯员赵瑜吉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