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12月3日宣布,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行了《甘肃省科学技术领域省和市县财政事务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案》。 《方案》表明,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等支持有关国家计划民生在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需要长期发展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着眼于探索未知科学问题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建议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甘肃省结合基础研究区域配置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业、基金等),根据设立主体的等级,省级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统一中央转移支付给市县支持。 集中关注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全国体制优势,在设置期限内进行综合协同攻势,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家等予以支持。
立足甘肃省资源、地区定位、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发展全省经济社会重大战略、重点产业,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重要共同技术、产品设备为目标,在设置期内进行综合协同攻击研发与整合创新,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科技重大专业 市县财政按相关科研任务配置,与该地区合作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