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管方式改革_四川印发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全省疫苗以省为单位统一采购

本报通信(记者石小宏)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省疫苗管理体制,坚定维护疫苗质量安全基础,坚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与我省实际合作发行了《四川省疫苗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实施方案》。

严格疫苗企业准入的门槛

方案严格管理疫苗企业准入门槛,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疫苗外,重新设立疫苗生产企业。 推行疫苗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疫苗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应具备疫苗生产能力,对疫苗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执行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责任,执行需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区域化管理,在接种机构、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机构发现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全省疫苗以省为单位统一采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计划和我省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省免疫计划疫苗使用计划,按规定向组织采购疫苗部门报告。 非免疫计划疫苗以省级集中价进行谈判,县级疾病管理机构收集接种部门的计划,在四川药局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统一采购。

规范疫苗生产企业销售行为,严格疫苗销售监督。 疫苗生产企业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由疫苗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疫苗。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疫苗配送到接种场所,采用省、市、县分阶段配送的原则分配给接种公司。

根据全国统一疫苗跟踪标准和规范,建立与国家平台对接的全省疫苗电子跟踪协同平台,综合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跟踪信息,实现所有上市产品的全过程。

建立疫苗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方案》建议应加大疫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法律实施,实行处罚达到人的要求,对危害疫苗药品等公共安全的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 严重违反药品开发经营法律法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挂招牌搜查疫苗事件。 省药监局对问题疫苗事件挂牌实施调查。 公安厅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疫苗犯罪的力度,起诉重大刑事案件。

建立疫苗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在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相关“黑名单”数据,加快实现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工作资格限制等部门间联合惩戒。

方案提出,有关人员举报疫苗违法犯罪行为,验证事实的,依法给予重奖。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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