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雷电12月9日、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透露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截止到2022年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拥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上建立了“挂桩、布局合理、智能、高效、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截止到2022年底在车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检测
据意见,应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将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线路铺设在专用的固定停车场,或预约扩建铺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业主自立。
在变压器容量不足的地区,可采用有规律的充电模式。 严格执行《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资料。
需要占有公共道路、场所或改造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的,须经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 选择新住宅区和现有住宅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住宅区”。
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5%
据意见,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车辆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以15%以上的车辆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汽车、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建设充电设施,沿路按地区建设快速充电站。
租赁、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补充。
全省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权复盖
推进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内国家甲级景区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 截至2022年底,全省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权复盖,充电设施车辆比例达到10%以上。
闪电新闻记者王楚齐高亚南柴慧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