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齐齐哈尔甘南县人民法院获悉,最近两名强奸、猥亵的未成年男子被判处7年零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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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温某亮,男,1977年1月出生。 2015年春节至2018年8月,温某亮6次强制与焦某有关,其中5次事件中焦某未满14岁。 2019年3月,温某亮在焦某家,趁着厕所的机会,在厕所里强行触摸焦某下体的隐私部。
2018年夏天的某一天,温某亮在家里,还有一个未成年人强行触摸了胸部、下半身。 事件发生的时候,只有某个11岁的时候。
有关部门鉴定,焦某处女膜有一些老裂伤疤痕,焦某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温某亮奸、猥亵事件有直接关系。
审判的结果是被告人温某亮系受害者焦某,某阿姨。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亮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成为强奸罪、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