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天都市报12月16日报道,采访(记者王荣海通讯员武纪宣)记者从武汉市纪委那里得知违反了营利活动,武昌区人民法院受到陪审员的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在武昌区人民法院担任陪审员的彭苏通过自身活动,将妻子成为武汉天池绿色饮料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投资17.5万元,持有该公司股份的28%。 在此期间,彭苏还参加了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彭苏作为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营利活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行人指出,鱼和熊掌不能并存。 党员干部虽然担任公职,却对生意说“不动手”,不仅会延迟日常工作,还会影响党的形象,所以必须说“不”。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执行责任,加强党员干部违反经营企业等行为的检察。 多数党员干部参考事件,着力加强纪律观念和规律意识,不要越过下划线,不要私利挑战党纪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