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5日讯(记者佟雨桐) 15日在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了3起危险驾驶的典型事例。
案例1 :被告人唐某危险驾驶事件
2019年2月14日20时35分许可,被告人唐某酒后驾驶贝克牌小型轿车,通过城鸡线60公里230米的道口时被公安机关检举。 2019年2月15日在黑龙江民强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2.3903mg/100ml,酒后驾驶。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被告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成为危险驾驶罪。 事件发生时,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必须受到严重处罚。 归案后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过,有悔恨的表现,可以受到适当的轻微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了危险驾驶罪,被判监禁6个月,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
案例2 :被告人徐某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11月30日19时40分,徐某被告酒后驾驶红灰色奇瑞品牌出租车,使乘客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西站二楼着陆平台时,被值班公安警察停止检查。 现场测定呼气式酒精含量结果表明,许某怀疑醉驾汽车。 之后,公安民警将徐某带到大庆市第四医院采集血样,经黑龙江安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45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车。 归案后,徐某坦白了自己喝醉后在路上开车的犯罪事实。 调查显示,事件发生时徐某没有汽车驾驶资格。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醉后,在道路上开车,其行为成了危险驾驶罪。 徐某回到案件后,原封不动地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受到轻度处罚酒后驾驶汽车曾受到过行政处罚,这次让醉酒驾驶的汽车搭乘乘客,依法受到重度处罚。 综合所有犯罪情景,徐某必须受到重罚,但可以适度从重幅减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监禁4个月,支付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3 :被告人危险驾驶的案例
2018年11月22日21时50分左右,被告人时,有人在没有取得汽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灰色丰田品牌的小型轿车,经哈尔滨西站下到平台桥下时,被工作中的警察当场检举。 经鉴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97mg/100ml,为酒后驾车。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取得汽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其行为成了危险驾驶罪。 无证饮酒后开车是法定处罚情节。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监禁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