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老赖”,我不想马上偿还债务,想和别人商量一下。 最近,顺昌法院依法对拒绝偿还此名的“老赖”实施司法拘留。
事件的回顾
刘某榕因需要资金,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共向黄某荣借款69.3万元,发行两张《借条》。 刘某榕负债后,未按约定偿还,黄某荣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9月18日,法院判决刘某榕偿还黄某荣的69.3万元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榕尚未偿还,黄某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董事调查了被执行人刘某榎的财产,但刘某榎长期在外地做生意,下落不定,其名义上没有可行的财产,事件一直没有进展。
最近,执行法官接到通报,被执行人刘某榎已经回乡,正在和其他人商量生意。 接到通报后,执行法官立即到现场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榕,经过解释处理,刘某榕对还款漠不关心,顺昌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
法官提示
幸运的心理终究赶不上正义! 我们鼓励大家“老莱”,不要对抗法律,不要和法院玩“捉迷藏猫”游戏。 唯一正确的做法是积极地和法院建立关系,自己履行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