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文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等黑社会组织事件,文容市法院以组织、黑社会组织犯罪、敲诈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贺某等19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贺某召集了被告人朱某、周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贺某为组织、领导、被告人朱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某等8人为普通成员的比较稳定的暴力团体组织。 被告人贺某等人以“路上贷款”和“杀羊”等方式敲诈钱财,非法牟利,在文容市区、后白町、天王町、茅山町、白兔町及周边地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恶、霸主欺压平民,威胁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
审判结束后,文容市法院、文容市检察院共同向媒体报案。
资料来源:镇江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