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赦信州公安调查的梅某寒、廖某兵等涉及的事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铅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审。 23名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经判决确认。
法院采取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大力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确立不正当权威、获得经济利益,使被告人梅某寒、廖某兵等暴力团体在信州地区的城市、灵溪镇、上广路工地等长期滞留,一方面称霸一方,另一方面由于非法行为,上赦市信州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人梅某寒构成组织,决定进行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集体暴力罪、挑衅行为罪、敲诈罪、非法持枪器罪、非法采矿罪、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赌场开设罪、故意损害罪、证言罪、贿赂罪、数罪和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全部没收个人财产
被告人廖某兵决定合并执行1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构成领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挑衅罪、非法持枪罪、贩毒罪、开赌场罪、蓄意破坏财产罪、受贿罪
被告人等待某辉、夏某文、赖某指挥的3名骨干成员,分别参加暴力团体犯罪,寻找挑衅罪,构成非法持枪罪、开设赌场罪、强制交易罪等,有期徒刑10年至6年,处以罚款
被告人张某江、徐某云等6名积极参与者分别构成暴力团伙犯罪、挑衅性活动罪、赌场开设罪、强制交易罪、蓄意伤害罪等,处以有期徒刑8年至5年6个月罚款
被告人徐某涛、胡某平等12名普通参与者分别构成暴力团伙犯罪、挑衅罪、赌场开设罪,有期徒刑4年至1年各种各样,被罚款。
这是清除黑色的特殊斗争开始以来,信州公安搜查判决成功的第二例黑色事件。 该事件的成功判决强烈打击了地方邪恶势力的傲慢,明确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保护了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净化了信州区社会治安环境的信州公安的黑扫除,巩固了前所未有的自信和决心。
资料来源:信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