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络通讯磁铁放在功能布上,缝纫机、热压机依次“登场”,很快“磁性点灸腰”就完成了。 这是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看到的生产场景。 由于未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资格手续,该研讨会被依法取缔,该事件最近正式解决。
据执行人员介绍,该研讨会的生产经营面积约为400平方米,现场有5台缝纫机,有1台微机控制压床和热压机,2名员工从事磁性点灸腰保护产品及其部件的生产加工。 除了“磁性点灸腰保护”产品外,现场还有“磁性加热唇保护”产品。 同时,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开设了网店,主张在产品说明书和网络宣传中“具有理疗作用”和“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拥有完全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但实际上,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原材料磁铁和托马林功能布是从广州某公司购买的。
按照规定,上述两种产品应当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执行产品注册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相关生产许可证手续。 截止被捕,当事人已生产出“磁性点灸腰保护”78箱(包括销售的27箱),已有“磁性加热唇保护颈”11箱未售出,两种产品金额万馀元。 最终,当事人被罚款72681.6元,违法生产的所有产品均被没收。
随着大众对养生的重视程度的提高,保健类食品和用品的热量也上升,越来越多的业者希望在保健市场上喝汤。 但是,许多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实际上属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资格和广告宣传都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一不小心就容易成为“立足点”。 因此,法律相关人员特别注意制造商和企业没有幸运心理,探索法律基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要擦眼睛,认定合格的产品,合理看待其效果。 (刘辉鸿吕利军)(责任编辑: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