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采购配送_盐城市教育局学生餐配送服务被指“萝卜采购”

今年3月,盐城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全市公立中小学关于放学后服务的意见》、《全市中小学生关于在学校集中用餐的意见》等4个教育惠民的事实文件,赞扬说得到了很多学生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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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家长对现代新闻记者表示,最近盐城市教育局发布了《盐城市直中小学集中餐饮企业配送服务竞争协议公告》(以下公告),集中配送市直中小学6所学生食品,对外调配。 “这里有两所学校有自己的食堂,这违反了省教育厅的规定,是违法的”据监护人说,盐城市的文件也规定了学校经营食堂。

8月7日,盐城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回答说“这完全符合规定”。

【原因】教育局发表了六项学校采购公告

记者注意到公告于7月17日发布,项目名称为盐城市直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简单说明”一栏的大致内容是,盐城市直中小学在市连场河小学、聚亨路小学、田家炳小学、康居路中学等4所学校没有食堂,也没有新设食堂的条件。 市实验小学、盐泸路实验学校等2所学校都有学生食堂,但供餐能力不足。

这6所学校现在有20829名学生,秋季学期部分学生需要集中在学校用餐,现在决定以向符合条件的饮食企业批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学生用餐集中配送服务。 公告称,今年夏季盐城实验小学和盐湖路实验学校将对食堂硬件设施进行改造。 将8月中旬改造的两个厨房和现有的设备设施交给中标者,由中标者负责经营。

另外,中标者将在自己的中央厨房、市实验小学、盐庐路实验学校的厨房进行学生食品的烹饪分配,并宣布将于2019年9月1日向必要的学校正式提供配餐服务。 其中,实验小学厨房除为自己校区的师生提供膳食外,负责集中为连场河小学、田家炳小学的学生提供膳食的盐滤路实验学校厨房除了由自己的师生进餐外,还负责聚亨路小学、康居路中学的学生集中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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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1】教育局采购公告合法吗?

“盐城市实验小学和盐路实验学校本身有自己的食堂,不能对外承包。 公告中发现供餐能力不足,改造也只能由学校自主经营”的一位家长发现,该采购公告违法,苏教财( 2013)10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确保师生权益的通知”。 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运营,不得对外承包,承包应在2013年秋末前完成回收工作。

2019年3月17日盐城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发表的《全市中小学生关于在学校集中饮食工作的意见》文件解读中,再次表明学校的食堂都是自主经营的。 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家长说,盐城市教育局的公告明显违反了省教育厅的文书精神,也违反了解读盐城市政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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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2】是否为外国企业定制?

现代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的“合同签订”栏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者规定与采购学校单独签订临时供餐合同。 中标人属于外地饮食企业的,中标人在盐城主要城市注册为新饮食公司,按照投标约定投资中央厨房后,新公司与采购学校签订正式合同,中标人和新公司共同承担合同的连带责任。

“为什么要签订临时合同?为什么外国企业投标的内容这么详细? 我需要等别的企业在盐城落地吗? “”家长们推测投标文件是为有招标文件的外国企业定制的吗?

【教育局】完全符合规定

8月6日下午,现代新闻记者来到盐城市的实验小学,从该校食堂听到好几次敲门声,工人们推着车一个接一个地搬运废石材。 工人们说,这是学校的厨房改造工程,必须在8月底之前交货。 在盐湖路实验学校,食堂的更新也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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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记者给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江椗打电话,手机和办公室的电话没有人接。 这是市政府总结要求的,不仅是某个学校,关于大城市所有需要供餐的学校,完全按规定来了。 针对家长们提出的疑问,盐城市教育局装备和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刘学涛说。 但一提到具体问题,刘学涛就有事,婉言拒绝采访。

这是教育惠民的实践工程,具体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操作。 具体情况需要更加了解。 我咨询教育局的盐城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孙蒙说,要做事尽量满足社会,满足大众。

【律师】招标公告不符合有关规定

江苏江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友财表示,盐城市教育局目前招标采购公告不当,江苏省教育厅通知,已有食堂的中小学不得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和外包。

据刘友财介绍,盐城两所食堂外包后,为其他四所学校的学生提供膳食服务,也与江苏省教育厅通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精神有明显的不同。 这样大的教育事实项目,社会上很大,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让更多的家长参与,让更多的合规企业参与,公正公平的公开应该走得更远,关注这件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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