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新政_首批!上海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264家)

11月2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不能通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联络和其他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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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当铺等三类机构规范关于加强健康发展事件事后监督的意见》等规定,金融监督局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整理调查,发现有些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的其他经营异常。 现发出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有关企业应立即联系注册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应有关监督的要求立即进行修改。 公告过期后,尚未与所属地区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对按要求整理的企业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零壹租赁智库称,网版《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50条: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指“失连”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失连”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 无法联系的企业注册地址实地调查可以联系找不到的企业员工,但无法在不知不觉中联系到企业的实际管理者连续三个月没有按照监督的要求提交月报。 “空壳”是指满足上年度市场监督部门年度报告书不经营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最近6个月的监督月报表示没有经营,最近6个月没有纳税记录和“零申报”,近6个月没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意味着此次上海市首家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的名单已经发行,或者已经开始监督下的行业清洗。

附有上海市无法取得联络和其他经营异常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清单(第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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