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通信(记者董亮马转换) 12月1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上海深300股价指数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标志着上海深300股价指数期权合约及规则准备正式完成。
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中金所就上海深300股期权合同及相关规则征求社会公开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中金所采取网上征集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从此次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中金设计的上海深度300股期权合同和相关业务规则。
中金表示,上海深度300指数期权合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数期权合同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方法(修订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制度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制度操作指南》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现在公布。 以上合同、规则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2017年6月28日发表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制度实施方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制度操作指针》同时废止。
根据上海深300股价指数期权合同,合同对象物为上海深300指数,合同乘数为每磅人民币100元,合同类型为涨价期权,跌落期权,最小波动单位为0.2点,估计单位指数点,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为上海深300指数终点的±1 合同月为当月,下2个月和下3个季度,交易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最后交易日期为合同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与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12月13日,中金所宣布将于2019年12月23日开展上海深圳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 据中金所介绍,上市深度300股股权期权对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市场引进长期资金。 前期,中金所坚持“高标准、稳定起步、风险控制”原则,切实推进上海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准备工作,在市场相关人员广泛关注和支持下,完成合同规则公开征集意见、技术体系测试、市商招聘等相关工作,目前各上市准备就绪。
据中金所介绍,下一步是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下,指导“四大恐惧与一股力量”,切实在上海深300股股市进行各项工作,确保产品稳定发售和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