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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顺利审查并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农民工刘某以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的支持,连声感谢。
被告郑某系常见农村建设工程之首,2019年初,刘某被郑某雇用,用油漆刷马某家。 2019年3月22日,刘某在3楼外墙粉刷时,从3楼坠落,刘某受伤。 此后,刘某相继在新蔡、驻马店等处治疗,累计医疗费用接近11万元,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之后,刘某就受伤损害的赔偿进行了协商,刘某只好将雇主郑某、房主马某告诉了法院。
立案后,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起诉意见。 刘某要求被告郑某、马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8083.86元,郑某认为自己有责任,应赔偿刘某的损失,但不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的马某不发表抗辩意见。 此后,根据法庭公布的事实和各方面的诉讼意见,我院依法让雇主郑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身也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指出,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建设二楼以上住宅的施工者需要相应的资质,雇主必须向施工者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住宅主要选择有素质的施工者,监督安全施工,积极为施工者提供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施工的劳动者也应对自己的安全起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各当事人协商解决赔偿的各当事人对赔偿问题不能同意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的责任分类,依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络作者:王九洲侯晓锷)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