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关于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审理结果表明,2018年8月陈某从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包铜梁区屋面彩钢维修项目,陈某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管理。 2019年1月5日,项目开始施工,陈某不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月13日,陈某及其采用的安全人员不在现场时,工人杨某安全意识薄弱,做了危险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从屋顶掉下楼下地面,当场死亡。
陈某在案后赔偿受害者近亲经济损失84万多元,得到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配备有资格进行作业管理的安全人员,未认真履行生产管理责任,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陈某承认有罪,在法庭上忏悔,约定后一定遵守法律。
综合陈某有自首、赔偿、谅解等场合,法院决定对其进行轻微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