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大律师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通知保险公司拆检的赔偿,一般保险公司经拆检进行修理、赔偿,车辆判定所有权利均不赔偿后,车辆拆检费用由谁支付? 是保险公司承担还是所有者承担?
【个案介绍】
2011年2月,小王的奔驰汽车报告交通事故后,将有关车送往北京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定损修理。 由于维修报价过高,保险公司将有关车辆的索赔方式设定为全损,停止维修。 此外,相关车辆保险公司曾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定损合作协议,承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定损业务。 王先生同年3月举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收取王先生1.9万多元的拆迁报价。 之后,小王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返还1.9万多元的拆除估计费。 据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透露,它已经进行拆迁报价工作,应征收相关费用,不同意小王的相关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本案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收费按照老王提供的服务,由老王签字批准,向老王发放等额发票,有合法依据,不能支持老王的请求法院。
王先生不服这个结果,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确定损害。 保险公司不得根据确定损失的行为向投保人索取损失费用。 事件中,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就定损合作,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定损。 与拆卸估价费相对应的调查、拆卸、估价等作业都在定损作业范围内。 因此,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没有理由向小王索取拆迁报价。 据此,二审法院再次判断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小王退还了1.9万多元。
【小篇分析】
近年来,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开展的互惠定损修理合作业务蓬勃发展,已相当成熟。 业主保险的车辆进入保险后,业主开车到保险公司推荐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修理,其后的损害、修理、申请保险等一系列行为由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调解决。 因为费用中包含解体估计费也是由保险公司索取的,所以所有者没有必要支付。 这种合作模式确实给许多业主带来了方便快捷。
本案的特殊情况是,在报价单分解后,由于请求模式的变化而不需要修理,这种情况下,分解报价单的费用将由谁来承担。 对应拆迁报价费的调查、拆迁、报价等工作都属于定损工作范围,但定损工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保险公司的义务。 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由业主承担。 本案界定了拆迁报价费及其费用的责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