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每个市民的义务。 但是,面对法院的判决,看不见的,甚至暴力抵抗法,结果不会失去。
国有资产原肥东磷矿厂房土地长期强制租赁给第三方,违法生产经营拒绝自动退出,12月5日终于归还国有。 肥东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人合肥市皖奇化工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强制侵占国有资产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12月5日早晨7点左右,寒风凛冽,黎明时分才刚刚落入肥东县城,大家都沉浸在甜蜜的睡眠中。 出发前,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文斌发表动员演说,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振峰号令“出发”,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馀名干部警察整齐排队,乘警车前往执行现场。 在检察、执法纪监督和社居委员的现场监督下,实行侵占国有资产不退却的事件。
工投公司和皖奇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工投公司名义的原肥东磷矿选矿厂、精细化工厂、油库和院墙内23亩地点租赁给皖奇公司,同时承诺支付期限,皖奇公司不得租赁。 此后,皖奇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将网站转交第三方使用,在政府巡回中在该网站内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区划。 工投公司随后要求法院解除与皖奇公司的租赁合同,要求皖奇公司返还上述租赁现场和地点23亩,并支付租金、违约金等。 肥东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皖0122民初2521号判决:工投公司和解除皖奇公司租赁合同皖奇公司租赁的原肥东磷矿选矿厂、精细化工厂、油库及庭墙内23亩返厂皖奇公司共支付租金、违约金等304850元。 该判决生效后,皖奇公司未履行生效的判决。 工投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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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成立后,依法向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资料,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现场公布。 但是,没有拖延被执行人搬家的意向,该院于2019年11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搬迁公告,2019年11月6日在当地公布,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最后通牒”。 “三顾茅庐”的通告无效,但执法者仍置之不理,拒绝搬迁。 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抵制执行,我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保证此次强迁的规范性和妥当性,我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计划,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文斌担任现场总指挥,执行局局长孙振峰担任现场工作安排。
上午8时50分,警察抵达现场,迅速控制现场出入口,提高警戒线,全面封锁现场。 开锁公司开工厂门口,租赁场所为狼藕,场所开采零散,全厂充满化工气味,真令人恶心,周围土壤被化工生产侵蚀得一片漆黑。 虽然气味堵塞,但警察依然有规律地进入现场开展工作,通过事先分工按房间计算室内货物,进行登记和录像,确保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 与会者各部门各尽其责,执行过程井然有序。
经过大约3小时的努力,上午10点左右,现场的清扫工作基本完成,在相关监督者的证言下,将这个租赁场所交给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工投公司。 工投公司代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和效率非常满意。
此次执行行动特别邀请肥东县检察院、执法纪监督和社会居委到现场。 行动过程中吸引了周围众多观众,大家表示法院采取行动,挽回国有资产流失,对抵制执行的行为是非常好的警告。
在相机下执行,在阳光下执法,是肥东法院日常工作的缩影。 这次强制转移租赁场所的行动,给拒绝执行的“老赖”行为带来了有效的打击,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资料来源: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