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_河南开封祥符区人民法院:巧抓症结促解交通案

12月11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曹自强法官发现原告郭某不是为了赔偿被告秦某自己的损失,而是秦某处理此事的态度,结果曹法官偶然顺利地解决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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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郭某和秦某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纠纷,法院刚调解时,原告郭某说:“我钱不多,从事故那天起,对哥哥说很抱歉,我会好好处理的。 结果,这是干什么的,到现在已经7个月了,一次也没有照顾过,没有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大声喊着,看到兴奋的原告,与此事件有关的工作人员一直说服原告,说被告的年龄太小,不知道在处理什么,还是处理什么

为了防止事件进一步加剧,曹法官立即平息郭某的感情,同时将秦某被告提交审判。 听了郭某的陈述后,曹法官恢复了事件的原委,但事故发生后,秦某确实没有积极处理问题,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向郭某索赔,与郭某打电话时也拒绝接电话。 没办法郭某被法院起诉了。

在知道案件前因的结果时,为了使案件和解,曹法官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首先向郭某提出忠告,说现在保险公司想赔偿的钱不能接受,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审定,你必须继续处理这件事。 这次往返的汽油费也远远超过你要求的剩馀索赔额,被告确实错了,必须道歉。 后来曹法官出庭与秦某被告取得联系,解释秦某后,秦某当场向郭某道歉,郭某的感情缓和了。 后来,秦某说该案的诉讼费用由秦某承担时,秦某外出打电话借款,此时郭某又很体贴,积极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最终案件顺利和解。 (朱红李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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