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健委网站文件_卫健委新文件发布 医务人员就业迎来新机遇

国家保健委员会新文件发布,老年医学科具体规划要求提出,医务人员的职业选择有了新的选择。

最近,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老年医学科建设和发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这一通知表明,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开设老年医学科。 老年科建设提升到议题上,同时医务人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老龄化不断发展

老年医学科的建设正是必要的

提到老年医学科这个新名词,大家不太了解,但从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程度来看,该学科在未来临床医学领域有发掘的潜力,值得全行业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合并多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过去各专科门诊转诊模式给患者带来了极大不便。 老年医学科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人的诊断流程复杂、诊疗方案麻烦的问题,有助于老年人群获得更有效及时的治疗。

准则要求:开设老年医学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根据指南,基础医师公社了解到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定

老年医学科应设门诊室、病房、综合评价室。 床位数应≥2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应≥7 cm,床间距应≥1.0m,厕所面积应≥4 cm。

病房的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共场所应当满足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卧床设施的安全要求,实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

设有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具备老年医学科相关科室,包括重症医学科、医学心理科(室)、营养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康复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室)等。

二、人员设置

每张病床要配备医生≥0.3名,护士≥0.6名。 老年医学科医师的配置应确保三级检查室制度。 鼓励在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技师、营养师、心理疗法师、临床药剂师等。

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在老年医学科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医生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担任。

三、基本设备

轮椅、移动床(或医疗台车)、站立和步行辅助器、座位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

同时急救设备需要: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道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仪等适合开展老年医学科诊疗工作的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自主运输装置等。

新生科缺少人才

医务人员的新机会来了

目前可调查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老年科医师人数还不到实际需求量的十分之一,不能满足当前老年人诊疗的需要。

甘肃卫健委网站文件

今年11月,我国首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性文件发布,该文件提出了今后三年的具体定量指标

截至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80%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好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护理比例达到30%。

要实现预期目标,对于老年医学发展不久的我国来说,此次指南的发表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框架已经完成。 新学科的建设需要更多的人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基层医务人员很快就会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老年医学科可能为未来提供更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下文附上《指南》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行的关于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公书〔2019〕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意见》的精神和配置,为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医疗管理栏下载) 我现在印刷发给你们了,请跟着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自主公开)

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为指导,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的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设立老年医学科应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设立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必须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格,科名为老年医学科。 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医学科。

第四条老年医学科主要接收老年综合征、共病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老年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综合医院应加强老年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2章运行的设定

第六条老年医学科应设门诊室、病房、综合评价室。 床位数应≥2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应≥7 cm,床间距应≥1.0m,厕所面积应≥4 cm。 病房的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共场所应当满足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卧床设施的安全要求,实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设立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具备老年医学科相关的科目。 包括重症医学科、医学心理科(室)、营养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康复科(室)、药剂科、检查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室)等。

第八条老年医学科应具备的基本设备:轮椅、移动床(或医疗用台车)、站立和步行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 同时急救设备需要: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道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仪等适合开展老年医学科诊疗工作的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自主运输装置等。

第九条老年医学科应以老年患者为中心,采用老年综合评价正常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维持和恢复老年患者的功能状态。

第十条老年医学科应通过医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医疗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中长期护理机构,进行定期远程会诊、网络培训,并向基础和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和全过程连续护理。

第十一条老年医学科医师除本病房的患者管理和门诊外,还应参加高风险老年患者的术前评估和围手术期管理、会诊等其他学科的老年医学工作。

第十二条床单位设施配置:按相应水平综合医院标准执行。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十三条老年医学科医师注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临床专业执行资格,经过相关培训,是从事老年医学专业医疗服务的医师。 老年医学科护士是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护士。

第十四条老年医学科各床位应配备医生0.3名,护士0.6名。 老年医学科医师的配置应确保三级检查室制度。 鼓励在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技师、营养师、心理疗法师、临床药剂师等。

第十五条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在老年医学科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生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担任。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应确保老年医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员工阶层队伍的完整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队伍合作特点鲜明,服务流程科学、医疗质量规范和信息资料完整。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科学制定老年医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培训计划,定期实践考核,不断提高老年医学专家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十八条老年医学科应当健全严格地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老年医学科应当制定老年综合评价技术规范、老年多学科服务模式、老年患者跌倒、跌落、压疮误咽安宁治疗等技术方案和处理措施。 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患者的活动场所和卧床设施的安全要求等行业标准,制定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患者安全保障措施,有组织地实施。 必须建立老年患者在院内及康复、护理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机制。

第二十条老年医学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临床用血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作为符合条件的单位的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中心,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开展的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不得排斥和干扰,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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