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督局成功调解了装修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李先生弥补了11万多元的损失。
李先生今年6月30日在嘉兴广益路一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交付了12万元(占总装修费用的1/3 )的装修预付款。 迄今为止,装修公司已完成前期设计,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尚未正式开工。
原来,李先生根据与设计师的交往签订了装修合同。 现在原设计师退休,内部装修迟缓,影响进度,决定解除内部装修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12万元的预付款。 这家装修公司认为公司是前期在李先生的新房间内完成装修设计的,原设计师退休后,有了新设计师,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以李先生违反合同为理由拒绝退款。 经双方多次协商,李先生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收到投诉后,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联系,进行调解。 员工指出,这次纠纷双方都有责任,投诉人李先生实际上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在设计费用方面必须承担必要的损失,但从情理上来说,李先生是基于对设计师的信赖签订了装修合同的。 现在设计师退休,李先生签订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李先生对装修公司的信赖度下降,要求解除合同也是有道理的。 内部装修公司征收设计费等事项事先不告知消费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也不大致具体,没有明确指出设计者退休这一追加费用的制约作用。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装修公司负责人同意退还李先生的预付款117000元,扣除设计费3000元。 这个调停的结果,李先生说接受了。 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中的重大关切问题,以有条件生效或有条件解除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