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体系需要治理能力_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格局

本报通信(记者游静)于12月13日在贯彻实施《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次实施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我省成为全国第四个制定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的省份,立法工作居全国前列。

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美丽的中国“江西模板”。 目前我省制定了150多项修正生态文明领域的省本级法规,现已制定了50多项有效的相关法规,在规范和调整生态文明某些方面的事项的同时,也暴露了制度的“碎片化”和“分离化”等问题。 为加快生态文明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结构的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我省积极总结“条例”,构建细分补充相关法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回答了为什么要通过立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如何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条例》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和操作性,进一步阐明了评价生态文明建设和追究责任的“指挥棒”作用。 《条例》建立了各级政府健全的生态文明建设审查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以审查结果作为综合审评和免除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我省的良好经验提高到法律规范,弥补了相关制度的短板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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