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_肆意而为的“弹窗广告”该管管了

人民日报今天发行弹窗广告,“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网民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引起木马嵌入、信息欺诈、强制消费等问题。 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督责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正确执法。 (人民网十二月四日)

平时我们打开电脑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看到复盖整页大小的“收到红包恭喜”“点的话就能获奖”“收到高额优惠券”等花绿色弹仓广告,烦透了。 另外,有些弹仓广告因为按钮太小、太隐藏而难以闭上眼睛。 弹窗广告,仿佛变成了网络公害一样,人人都在喊。

这些弹窗广告下面可能隐藏着许多危险。 一些弹珠广告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用户的信息,并投入无法解决的“欺凌广告”,潜在着信息安全的危险性。 当用户被引导点击时,突然弹出的小程序被授予读取自己的隐私信息和联系方式等部分权限的权限,严重的情况下帐户密码被盗,成为电信欺诈的对象的可能性很高。

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和发布广告,不能影响用户正常利用网络”。 网页上通过弹出等方式刊登的广告,必须标明关闭标志,单击关闭”。 在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为什么弹仓广告还在蔓延?

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3万元,对广告收益相对较低,没有抑制力,但是相关部门监督不周到,广告主和平台是可靠的。

那么,如何彻底消除随意的“弹窗广告”,规范网络弹窗广告的发展呢?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弹仓广告投放时间、频率、内容等,适当提高违法弹仓广告罚款标准,适时增加处罚种类,规范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其次,工信部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限制职业、软件、浏览器平台,不得“裸奔”。 加强执法管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色情、暴力、欺诈、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向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要加大对公众的普及宣传。 利用互联网安全周等活动进行宣传,鼓励用户积极揭发这些违法广告,取得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大学李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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