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高邑县人民法院继续实施“民生先行,零积案”特别行动,这次行动特别是对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克服了困难。
下午6点30分,迎来冬季寒风,高邑法院警察和警察合计30多人,5辆警车在办公大楼前做好了准备。 出发前,代院长张静作开展了行动,然后,执行团队向执行现场进发。
执行中,代院长张静、副院长平建宗、执行局长张贵敏经常与执行董事一起在第一现场奋斗。
一起发生汽车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人刘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董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刘某家,被执行人刘某不在家,但有其家属,依法检查刘某家的家具、家电、电热板等物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咨询处理,法院将依法检查的物品拍卖。
之后,执行董事在赶到柏乡县白楼村、高邑县西富村等执行的人中,对于长期避免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在其地址上公布公告发票等,敦促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次行动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其被执行人到达法院后,自愿缴纳该案件的多馀执行方案,成功执行该案件。
文章来源:高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