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_本报记者陶琛本报通讯员尹玄海

农民工工资

图为湖南泸溪县法院法官实现18名农民工群众拖欠工资的吴英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省三级法院将农民工工资事件相关审判的执行定位、规划和开展服务的正确脱贫和农村振兴战略大局。 最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行了《关于全省法院第三次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特别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受理案件的审判率达到95%,已进入执行手续的案件审判率达到95%,未审判、未审判案件在春节前必须妥善处理的任务。

先实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黄一生与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14年前签订了《协议书》,承包湖南省祁阳陶铸中学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约10万多平方米。 黄一生与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就事件相关工程费用结算未达成一致,黄一生诉诸法院,要求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永州陶铸中学、马云珍共同支付工程费用和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一生于2019年4月19日向湖南高院申请提前执行,要求建设银行账号内冻结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资金,提前执行2000万元,支付工程材料费用和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湖南高院经审查,先行实行1500万元,裁定支付未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材料费用。 【评论】

本案是人民法院预先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黄一生是工程的实际施工者,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建设者,实际施工者和建设者其他相关人员对工程款的结算和利息存在争议。 法院经审查,明确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事实,因此决定部分先执行与案件有关的农民工工资。

多部门联动搜索失连被告

宋育杰等18名农民工受刘峰聘请在泸溪县浦镇青草村种西瓜。 西瓜成熟后,洪水泛滥淹没了整个西瓜。 刘峰负着赤字负债和18名农民工的工资一夜之间就消失了。 18名农民工分别向法院控诉刘峰,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泸溪县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起草受理后,优先审理此案。 因刘峰下落不明,接受法官前往保靖县进行搜查取证。 在保靖县法院和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调查了有关案件的情况,依法合并审理了这18起案件,判决18名农民工支持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诉讼。

11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执行者刘峰拒绝通知其具体地址,泸溪县法院发挥执行联动机构的作用,与县警联系协调解决了“难找人”问题。 县公安局深入调查的结果发现了刘峰的藏身之处。 接到这个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开车到衡阳县洪町去了6个小时。 衡阳县法院、洪市镇派出所合作,确定刘峰的具体位置,并对其进行控制。 通过普法教育,刘峰立即悔改,表示所有案件均支付35240元。

【评论】

本案是人民法院间、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开展根治工资短缺工作的典型案例。 本案涉案农民工人数众多,而且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刘峰恶意拖欠的工资只有35240元,但大众利益并非小事。 泸溪县法院在公安机关和异地法院的协助下,通过公正判决和迅速执行,法律支持和即时实现了18名涉外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

巡回审判有效地解决争端

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张某等58人在不同时间段内在所有株洲整车物流基地工作。 此后,实际承包合同的株洲市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睿因诈骗罪入狱,张某等58人共支付162万多元工资。 张某等人把步调公司告诉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起搏公司法定代表徐睿因欺诈罪在监狱服刑,58名农民工担心工资不涨而兴奋不已。 法院在查明事件经过后,调停人到监狱和徐睿进行计算,确定了拖欠工资金额。 今年9月24日,法官去监狱,在现场开庭审理案件,最终调停结束。 到目前为止,引起集体事件的可能性高的纠纷,在15日内圆满解决了。

【评论】

本案是人民法院采取调停手段,进行循环审判根治缺薪工作的典型案例。 由于被告法定代表人无法参与审判,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大众诉讼,提前向农民工收取工资和劳动报酬,在监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让农民工迅速收取工资,很快有效地解决纠纷。

使用调解前程序进行各种解决

2019年7月4日,一名律师带着李营业等起诉黄海、湖南经典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晖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住址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4件案件资料,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索取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部分只有工地账单,发现该账单上记载的债务人只有一人手写签字,没有公司盖章。 与事件有关的被告中,被告有3人在公司,已经没有几天有义务在账单上签名支付了。 如果这个事件直接进入诉讼手续的话,由于李营业等证据很少,维权变得困难的可能性很高。

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切实困难,法院向调查中心委任这4起案件为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律师协调组织,诉说律师协调组织担任律师处理此事。 调解员在获得案件资料后,积极与各被告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的解释法,故意失去联系,引导债务负债人不要逃跑。 2019年7月11日下午2点,调解员组织4个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分别工作的策略,同日下午7点,终于成功调解了4个。

【评论】

本案是人民法院采用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管理欠薪工作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前程序充分发挥在院调解员的作用,证据不利于起诉要求工资、劳动报酬的农民工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尽可能促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增加调解结束的可能性。

构成犯罪时用刑事手段打击

陈先根、王金锋于2016年7月至11月组织王安顺、王安求35人参与湖南长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欣公司)易俗河镇工程项目施工。 截至2017年12月,长欣公司拖欠王金锋等35名农民工工资464080元。

2017年2月19日至4月底,吴裕球组织徐学辉、刘武、黄三林等参与长欣公司生态养殖基地部分工程施工,长欣公司拖欠吴裕球等29名农民工工资407610元。 2017年11月27日,长欣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林改为杨建辉,彭林仍管理该公司。

2017年11月30日,2018年2月5日,王金锋等,吴裕求等向湘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 湘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此案展开立案调查,彭林拒绝协助调查。 长欣公司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了限期修改指令书,依法下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后,长欣公司拒绝支付欠缺的农民工工资。 2017年12月19日、2018年3月22日,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上述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长欣公司,彭林避免以避难方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即使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也不支付,金额大,其行为已成为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决:被告湖南长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犯拒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款30万元的被告人彭林犯拒付劳动报酬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款2万元。

【评论】

在根治歉收的工作中,歉收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采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特别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逃避刑事责任的罪犯,必须严厉打击。 人民法院依法适时判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刑事案件,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不法分子形成了威慑。

■司法观察

建立联动平台提供准确的诉讼服务

湖南高院调查分析了全省法院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案件,整理了目前这类案件存在的新特点、新问题,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解决思路。

一是涉及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普遍“小目标,长期滞留”的特征。 即案件投标额小,但延迟时间长。 这样的事件的雇佣主体的法律意识稀薄,加上资金周转的问题,经常“可以拖”。 进入诉讼程序后,通过法官的解释法和中介,拖欠工资的雇主基本上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和上诉也是这类事件的重要解决方法。

二是涉及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普遍举证困难特点。 农民工工资事件多发生在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制造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非法雇佣主张权利的农民工无法提供规范证据。 雇主向其他公司承包工程、分包或分包是一般的做法,例如账单只是签字,不按公司的印章,签字的不是雇主的人。 另外,一些农民工被要求与雇主预先安排的其他合同对象签订合同,实际上雇主和农民工没有合同关系,这些预先安排的,即名义上的雇主本身没有可行的财产。

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难以执行,执行目标的执行率低于执行案件的结算率。 首先一部分事件的被执行人是“空壳公司”,其本身没有资产。 其次,农民工作为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农民工自身很难调查和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起诉后法院调查,为被执行人提供了转移财产的充足时间。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常态化审判与制度化建设相结合。 湖南法院据农民工工资事件指导小组介绍,一是顺利参与农民工工资事件诉讼“绿色通道”,尽量应用调停、和解等办法处理纠纷,克服农民工举证不利现状,遵守法律红线,数千种办法成为农民工的维权。 二是加强对案件中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领取部分的正确识别。 关于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制造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工资事件,事件的其他事实存在争议,但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滞留的事实清楚的事件,可以先就事件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部分裁定实行。 三是延长农民工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 除了调整法律援助机构在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有关部门还应将法律援助服务延长到执行阶段,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在文件的起草、提供证据、线索查找、支付等方面向农民工提供全面援助。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对没有工资的人保持高压态势。 避免实行工资不足者,应咨询公安机关寻找被执行人。 对失去信誉的被执行人,应加大处罚力度。 工资不足构成犯罪的,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无法执行、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发挥司法救助的功能,为解决其面临的困难而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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