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南沙农村住宅建设提出新规则:违章住宅被登记在失信清单中! 新批一户280㎡以下!
最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集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适合广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和村民集体土地建房管理。
应该征求意见的原稿是什么值得一看的地方↓↓↓一起看看
明确一户一家的标准
“一户”的认定符合以下4种状况中的任意一种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一户”
1 .夫妇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孩子同居的是家庭。
2 .如有兄弟姐妹,其中一人与父母为一家,该兄弟姐妹可以到法定结婚年龄或结婚后申请分户。
3 .独生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可以继续与父母同住,也可以单独成立家庭。
离婚后,无家可归者再婚,配偶无家可归者一家。
村民亲自向村社申报“一宅”的认定,通过村社组织在村内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村社会提出意见,向镇人民政府和镇政府(以下简称镇街)审查确认。
其他情况符合分户住宅条件,但没有分户住宅时,实际使用的住宅基地未超过分户住宅用地合计面积基准,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住宅合计面积基准的库存住宅被视为多户住宅,被认定为“单户住宅”。
家庭可分户户数在村民及其家属名义宅基地住宅数以上(包括合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籍调查登记的未经认可的农村住宅总数)可认定为“一户一家”。
明确库存住房基地住房确认权登记的原则
“实施意见”尊重历史,进一步优化库存宅基地房屋确认权注册原则。 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建成的农民住宅,表明至今尚未扩建或重建,经村报街道审查同意后,在确定权利登记的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后,按是否有合法的住宅用地资源材料进行分类,如属每户住宅
明确库存宅基地建设标准
“实施意见”尊重历史,进一步优化库存宅基地房屋确认权注册原则。 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建成的农民住宅,表明至今尚未扩建或重建,经村报街道审查同意后,在确定权利登记的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后,按是否有合法的住宅用地资源材料进行分类,如属每户住宅
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础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村民已经证明的现有宅基地房屋拆迁改建,可以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制高≤14米的控制要求,在原地面积建设。 人均土地稀少,无法保障有一家住宅基地的地区。 各区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控制标准。
关于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表明,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首先要考虑历史性住宅短缺和新的分户需求,以土地制约、集中布局体现集约用地节约和生产生活便利原则,按城市居住区标准进行集中建设。 每户村民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户总申请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为鼓励村民“上楼”居住,加快城市化进程,经区人民政府审批,以其住宅基地已经证明的规定住宅面积1:1的比例,可以在相邻区域置换为拆迁住宅:住宅基地确认权面积不足280㎡, 超过确认权面积的部分可以按安居住宅的建设价格缴纳费用后置换,置换总面积最大不超过280㎡的住宅基地的住宅确认权面积超过280㎡的部分可以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基准由各区制定。
违法违规行为已列入失去信誉的记录
文件表明,农村住宅建设状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将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行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对农民违法住宅建设行为的有效制约,“不得违反建设,不得违反建设, 逐步建设“不愿违反建设”的社会气氛,实现农村违法住房建设行为的长期防治。
资料来源:广州乐居,广州市规划局和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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