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_【承德中院】“一乡一庭”优秀调解案例系列报道之六 鲁能风电1号风机占地补偿纠纷

系列

【承德中院民一庭】2018年6月,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二桥子村鲁能风电工程在1号风机工程中,坡度陡峭,工程推翻石头,进而1号风机和原计划肯塔基位置向西移动100米以上,压迫征集的临时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施工方和村民就赔偿没有达成共识

2018年6月10日,在黄旗町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黄旗町法庭调解,同意十户农民工暂时动工,6月11日动工后,6月19日村民两次停止工程,工程再次停止,6月25日黄旗法庭在村里组织十户村民进行协商,这次村民态度强硬,提出解决方案 十户村民要求的补偿标准为200万元,施工人员按政府补偿文件计算,补偿费用约30.666万元,有关文件称“丰宁满族自治县级公路建设和国省干线公路扩建工程征地及其他项目补偿方法通知”(丰政【2013】11号) 和《关于丰政满族自治县县级道路建设和国省干线道路扩建工程及其他项目补偿方法的调整田地和住宅补偿标准的通知》(丰政【2015】10号)。

鲁能施工人员也多次表明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我方施工失误,最终鲁能施工人员决定向村民赔偿共计40万元,但双方差额仍然很大,仍未能达成调停协议。 村民主张黄旗镇政府党委书记出面调停,政法委书记向黄旗镇党委赵书记反映了这一情况,由赵书记安排调停。 在此期间,法庭多次与施工人员联系,就现行文件补偿标准,村民一定会妨碍施工,施工人员确定村民最高补偿标准,多次协商最高可补偿至七十八万。 期间黄旗镇法庭也多次与十位村民联系,十位村民确定了最低补偿标准,最终十位村民提出的意见最低补偿标准为140万,依据为: 1、树木补偿总面积82.5亩、亩100棵杏树经济林、每棵50元计算, 总计41.25万元土地补偿82.5亩,按临时占地面积计算,占二补三,共99万元,总补偿金额140.25万元。 最后黄旗镇法庭将双方赔偿金额的下划线通知党委赵书记,法庭组织双方,镇委赵书记7月初在乡政府小会议室最后调解此事。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鲁能施工者以十户村民90万人为最后补偿标准进行赔偿,该补偿金将在一个月内给予,村民在此期间不再停工,施工者可以顺利施工。

这场纠纷发生后,黄旗法庭非常重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维护了十几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了风电工程的有序推进。 “一乡一庭”大力支持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受到乡镇领导高度赞扬。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