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法律上被称为结婚成立。 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其他责任。 那么,只是举行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明的不就是结婚吗?
网友咨询:不出示结婚证书就不结婚?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不进行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应当分别认定和处理
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男女双方满足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办理婚姻
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满足婚姻实质性要求,未办理婚姻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要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向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陈紫毅律师剖析: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婚姻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婚姻行为是法律行为。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否则,婚姻关系就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即无法保护的无效婚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实质性和形式性要求,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
婚姻行为的法律结果,确立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除非有法律程序,否则这种已建立的夫妻关系无权解除任何部门、个人、夫妇的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要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族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族结婚。 二是禁止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者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得到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是一般共同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分别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是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任何一种关系,都是在同居生活之前,由一方自愿赠与对方财产,以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索取的财产应根据双方同居的生活时间长短、对方过失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当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