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_丽水纪委监委通报6起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原题:丽水纪委监察委员会就侵害大众利益的不正当风潮通报了6起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铭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规则,加强预警教育,持续推进从严党到基层的全面扩张,切实维护群众切实利益,最近,景宁、青田两地报告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当风险问题。

景宁

景宁县雁溪乡柚塀村发展互助会理事长徐有清、副理事长龚东林挪用了发展互助会的资金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徐有清、龚东林利用理事长、副理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柚塀村发展互助会的资金。 2019年5月,这笔款项全部归还给互助会账户。 此外,徐有清还有其他违法问题。 2019年7月,徐有清、龚东林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景宁县九龙乡库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员长陈建平非法占有集体和其他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 2009年至2018年,陈建平担任库坪村委员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注册他人公益林以本人及其亲属的名义,隐瞒村群公益林面积,非法占有他人及村群公益林补偿金。 此外,陈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9年9月,陈建平被开除学籍处分,以犯罪问题的嫌疑被移送司法机关。

景宁县景南乡上文垟村村务工作指导组副组长陈守海虚报决定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陈守海是写合同的村庄家庭护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虚构老人吃饭次数,取得家庭护理服务中心补助金3682元。 2019年9月,陈守海受到党内严厉警告处分,清算了有关违纪金。

青田

青田县船寮町小金村党支部书记张岳民非法挪用小规模自然村转移补助金等问题。 2015年1月8日,当时青田县船寮町小金村党支书记张岳民在小金村村两委员会提议保留3%的小规模自然村搬迁补助金,经村两委员会同意后,将搬迁补助金合计16000元作为村干部的误工、车费、伙食费补助金非法挪用。 此外,2013年至2015年,当时船寮镇小金村村民主任张某三次非法挪用小规模自然村搬迁补贴,但张岳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由于及时发现张某的上述行为而未制止,因此工作告一段落。 2019年11月11日,张岳民受到党内的严重警告处分。

青田县三溪口街道石溪村原党支部委员陈爱青违用村集团生态公益林补贴问题。 三溪口街道的石溪村由平头、后垟、林村等3个自然村组成,从2010年开始,林村自然村集团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由时任石溪村党支部委员陈爱青管理。 2013年12月11日,违反陈爱青将林村自然村集团生态公益林补贴9700元挪用为家庭支出,2016年11月29日将挪用补贴返还石溪村集团账户。 2019年9月6日,陈爱青受到党内的严重警告处分。

青田县贵峯乡小双坑村元申报员季伟军违规挪用项目的政策处理费问题。 2016年,青田县贵峯乡小双坑村实施了110千伏清溪线改造工程,涉及个人田、地、山和树木损坏的政策处理,相关政策处理费用共计162228元,转入当时小双坑村报告员季伟军的个人账户,其违规用于个人日常支出1万多元。 2018年8月21日,季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资金已经归还。

(资料来源:景宁,青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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