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_安徽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出台

合肥日报日前发布了《安徽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试点)》,明确了我省乡镇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建设标准。

“学生宿舍远离噪音和各种污染源,不得选择有日照条件、采光、通风良好、易排水的地区,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学生宿舍的消防、电力、楼梯、楼梯等不存在安全上的危险,应该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应安全要求。 按住宿学生平均宿舍建筑面积,《标准》要求小学在4平方米以上,中学在4.5平方米以上。 此外,学生宿舍要保证每人的床位,床位要坚固,床面积符合学生的体型。

食堂的布置,寄宿制学校要布置满足学校师生膳食需求的食堂。 食堂的布局距离校园的独立厕所和储粪池、垃圾堆放场(池)和污水排出点等污染源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 学校食堂一般应当取得工作人员更衣室、原料保管室、食品加工作业室、膳食准备室、食品销售场所、膳食场所等饮食服务许可证,实现安全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完善的员工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图书馆的配置,寄宿制学校要建成藏书室、阅览室,规模大的学校要建成图书馆。 全体学生拥有藏书,小学25册以上,中学35册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教育参考资料、参考书、报纸和电子书籍。

为便于乡镇学校信息化教育,必须明确“标准”,学校各教室配备多媒体设施和网络,按照统一规划实现智慧学校建设和省平台联系。

(记者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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