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络通信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的管理,防止流入不正当渠道,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局积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的特别检查。
一是鼓励企业进行自我调查。 对全地区药品流通环节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彻底调查,掌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实际经营情况,组织企业自我调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有广泛经营的行为,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良好等。
二是重点防范,开展专业检查。 对区内唯一有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浙江震元株式会社)进行特别检查,对库存的32个品种58批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登记调查,在检查登记表示一致的其中两个品种(艾司唑仑片、复方磷酸可能因素溶液)的购买情况的同时, 跟踪检查10批以上产品,明确流程,督促企业执行主体责任,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避免发生不正当事件。
三是结合检验,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检查员向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仓库管理员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分析目前特效药监督和禁毒的安全状况,要求企业务必定点采购、双人检、专业档案管理、销售管理、定期养护、严格审查资料、特别账户还款、特别仓库保管、规范报告损失等,严格防止第二类精神药物从流通渠道流出。
专业检验期间,共对90家零售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4家批发企业实施自我调查的1家批发企业实施专业检验。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区未发生第二类精神药物舞弊事件。 该局将继续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防止不正当事件的发生。 (徐建荣吕利军)(责任编辑: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