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时间2020年2月_2~3年!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明确时间表

近年来,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文件陆续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大规模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督结构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国资监督结构建设,形成国资监督一局。

《通知》明确了改革时间表:两三年时间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实现法规制度协同一致,统一权利职务规范,建立改革发展统一秩序,党领导力强,系统力量明显加强,加快国资监督局势的形成。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刘兴国研究员对第一财经表示,加强国资统一监督管理,形成国资监督管理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国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国资监督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国资监督管理真正实现要求、全霸盖、高效率。

国资监督体制改革加快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形态越来越多样化,股票链也越来越复杂。 作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监督管理体系迫切需要完善改革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现阶段国有企业的规模、资产证券化水平、集体化运营形态、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比十几年前有了深刻的变化。 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国资监管系统企业资产总额由85.4万亿元增至180.7万亿元,利润总额由2.2万亿元增至3.4万亿元。

11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政府正式发布了《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结合授权清单( 2019年版)、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象征性文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国资监管宏观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翁杰明在27日的政策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明确管理资本的重点内容和路径方式,有助于深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微观主体活力,进一步完善国资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资国企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以管理资本为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翁杰明还表示着眼于全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改革监督和党的建设,加快国有企业监督的大结构建设。 近年来,各级国资委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上下级国资委员会的联系依然不紧密,存在着必须加强全国国资体系合作等问题。

通知表明,构建国资监督大结构的重要任务是在“法定职责一定”的要求下,统一推进全面履行职责。 转变监管思路,全面推进形成以管理资本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离、政资分离原则,加强统一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顶层制度设计,统一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等。

刘兴国对第一财经,现行的“等级所有、等级监督”国资监督框架大大促进了地方国资的发展,但容易导致地区间国资监督制度的差异,或者国务院国资委的国资监督指导意见不同的地方被区别化理解和落实,在全国形成国资监督的整体结构是不利的。

“并且,随着中央地区国资合作的深化,相互出资股的增加,中央国资和地方国资越来越融合,监督范围不断重复,客观地加强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的监督合作,为构筑国资监督的大结构,形成国资监督成为可能。” 刘兴国说。

真正的回归监视定位

《通知》要由各级国资委转变监管思路,集中履行监管资本的重点职能,管理国有资本配置,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更加关注国有资本整体的职能和效率。 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国资委系统清单范围、原则、事项基本一致。 坚持放活和管理统一,加大授权放权度,加强事件后监管,建立适应管理资本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刘兴国认为,未来国资监督改革的方向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将企业经营自主权归还企业,国资监督机构回归监督定位,完善有效监督,保障国资安全,促进国资增值。 从关系看,未来国资监督机构与被监督企业之间是代表出资者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管理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

在深化集中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方面,“通知”坚持政企分离、政资分离的原则,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政策安排,积极配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分离和接受,加快监管全面垄断。 各级国资委员会应把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优势,加强优秀国有资本。

在推进国资监督大结构建设方面,各地已有行动。 今年1月,山东省宣布,全省完成产权规划企业800户,资产总额9709.25亿元,市政府全面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今年6月,四川省发布《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除省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外,其他省级部门、集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要求将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的企业纳入集中监管体系,形成有效平衡的法人管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董勤本月27日在国资委政策吹风会上介绍,上海市国资委正在健全“直接监督、监督、指导监督”国资管理体系。 实体、金融等领域国资实行直接监督管理,对章程、合同、收益、风险、信息化和社会合作等管理的区域国有企业实行指导监督,构建“监督统一规则、经营统一评价、资源功能优势互补”的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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