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转中心科创板_响应最高法17条《意见》,投服中心将在科创板持股行权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表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科学创造板,为试行注册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制定的系统、综合的司法文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称“投服中心”)党委书记、理事长郭文英为了满足“意见”的要求,投服中心在科学创造板上展开股权,推进证券纠纷的解决、诉讼支持、判决示范和损失审定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推进司法实践

郭文英强调,投资中心的主要责任是通过股权、纠纷调解、诉讼和诉讼等具体业务,维护许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一体适用于证券市场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其他投资者的维权案件。 这对探索和推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第五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人、实际控股人对发行人发行欺诈、作虚假陈述的,依法由控股人、实际控股人直接对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自2016年投服中心首次提起证券支援诉讼以来,郭文英一直坚持“追头”的诉讼理念和原则。 上市公司不再是高管和控股股东,只要发生实际控制人违法行为的“借口”违法事实,直接负责人就无法逃避责任。 这也是证券支持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区别之一。

除了进一步丰富“追击首谋者”诉讼实践外,制服中心还在探索推进处理市场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

《意见》第九条规定,加强调查和指导内幕交易和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积极探索违法主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和赔偿范围。

迄今为止,服药中心已就恒康医疗前控制人的市场操作方案首次提出证券市场操作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方案。 此案目前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郭文英说,这一事件对中国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推进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认定标准的建立也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服务中心选择合适的案件,探索股东代表诉讼的开始。 《意见》第十条表明,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完善公司治理。 《证券法》的“三读”稿件和最高院“适用司法若干问题(五)”也很明确,国家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出了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放宽了条件,为证券公益机构的股东诉讼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郭文英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挑选合适案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中小投资者维权发挥模范作用。

完善诉讼机制与纠纷调解模式

在进一步加强司法实践的同时,服装中心还完善了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和纠纷调解模式。

《意见》第十三条表明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该机构为代表。 郭文英表示,目前投服中心正在利用现行的代表诉讼制度,在证券上开展支援诉讼的工作,探索公益诉讼。

本次“意见”的第15条和第16条也明确了损害赔偿额的计算、调动市场专业资源解决纠纷、证券示范判决机构等措施。 投服中心目前完善“损失审定+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证券集体纠纷解决模式,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

例如,服装中心已经作为专业的损害评定机构,参与了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全国首起证券集团纠纷示范事件。 作为专业调停机构,服装中心与上海、北京等人民法院合作,针对虚假陈述等集体纠纷,探索“示范判决+专业调停”的有效纠纷解决模式,全面推进最高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

郭文英还表示,下一步,投资中心将在科学创造板相关矛盾冲突中积极提供第三方损失评估服务,以科学创造板为试点推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 并及时受理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法院委托相关科学创造板纠纷,总结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告监督部门、人民法院,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防范,敦促上市公司、经营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合规性。 同时加快建设全国资本市场纠纷调整机制的工作进度,为解决资本市场尤其是科学创业板市场纠纷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

最新数据显示,迄今为止,投资中心共登记了9324起纠纷案件,共受理6662起,调解成功4661起,与投资者和解的赔偿金额为10.22亿元。 累计支持诉讼18起,股东诉讼1起,支持投资者1084人,共计控诉近1亿元,累计赔偿投资者250人,共赔偿1060万元。

服装中心接受上海金融法院等四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8起案件,计算投资者损失,涉及案件编号515起。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委托投资者计算受害案件5起,案件编号287起。 目前已与全国33个辖区的37家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讼对接机制,法院移交的虚假陈述纠纷1941件,调解成功603件,和解金额5843万元。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