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新时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召开。 福田法院党组成员、王欣美副院长、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雷桂森、法官李姆应邀出席会议。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承办。
来自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聚集在一起,围绕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电子商务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诉讼保全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意见。
研讨会分为三个研讨会。 在第一环节的研讨会上,福田法院党组成员王欣美副院长作了“商标侵权处罚性赔偿的实证分析”的主题发言。
王欣美副院长实证分析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现状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困境,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总结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现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途径。
王欣美副院长提出,在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制度30多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01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案例中单纯适用填补原则无法弥补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无法抑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的,应当摆脱传统的填补思维,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
02
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基础上,应根据知识产权的对象无形性、损害难确定等特点,从更多的市场角度灵活应用法定赔偿、裁量赔偿等规则,进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03
在防止滥用处罚性赔偿、平衡权利保护的基础上,应该保持处罚性赔偿的谦虚,这个制度确实有侵权恶意,只适用于情节严重的事件。
在第三环节的研讨会上,雷桂森法官作为主持人评价了网络同人小说的着作权问题等主题发言,深入交流了网络同人小说着作权法保护和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律界限、适用条件和司法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发言嘉宾。
近年来,福田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新难题,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
审理一系列特色案件
“花好月圆”商标侵权案驳回了商标权人的不合理诉讼,市场主体维持了正常使用普通话“花好月圆”的权利,全市首次在着作权案件中采用委托鉴定制度对作品进行比较,才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提出起诉中的行为保全裁定,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全市首次编辑社会公众和企业法律手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常见案例和问答》,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在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商报社联合运营的“深商法环境”微信号公众号上连载的知产行政事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田区市场
积极进行专题调查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在2019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查课题中标的《中国审判》、《人民司法》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网络转载中的合法答辩审查与过失认定》、《商标行政处罚中罚款适用条件》等专业性和前沿性兼备的调查文章。
加强对外交流的探讨
应邀参加“中日知识产权峰会”、“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创新领域知识产权禁止适用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等会议,深入探讨了顶级专家学者和知识产权尖端问题,积极揭示了知识产权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