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在该市黄茅洲町和草尾町的综合统治、司法保安所和两町村委员会的协助下,利用“三调联动”的机制,一起妥善调整了养鱼池补偿纠纷。 当事人王某说:“没有抱希望,没想到法院的同志有这么大的责任。 为我们解决了多年的矛盾”。
原本这个养鱼池是王某夫妇在自己承包的田地的面积挖了很多年养殖经营后,由于王某家族的异变无法管理,所以委托村委员会借出。 2004年,该口鱼塘由村委会转让给本村村民,签订了三年租赁合同。 合同期满后,双方就鱼塘承包经营权提出意见,互不相让。 综合处理,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所,永远解决不了。 2017年5月,原告王某向本院申诉,要求被告某返还14.1亩养鱼池,支付14年的租金。
负责诉讼服务的蔡立平副院长接手案件,与町司法所所长充分联系,检讨案件后,多次单独与被告和村干部接触,法院召集原告、被告、村民代表在村委会事务所联动调解此纠纷。 从法律、理、利、情四个方面解释法律,理解理,动情,分析诉讼利弊及其产生的经济成本,双方根据客观事实和邻居的想法,改变想法,说服彼此应该原谅。 最后,在大家的积极努力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签订协议,被告当场承担养鱼池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