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金融供应方的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新经纬客户端于11月8日,电气证券监督会网站公布,将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 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修改《创业板再融资方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连续两年获利的条件
二是修改《创业板再融资方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期末资产债权率超过45%的条件
第三,修改《创业板再融资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上次募集资金的基本用完条件,并将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四、修改《主板再融资方法》第37条、《创业板再融资方法》第15条的规定,将当前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分别统一调整为10名和5名以下,调整为35名以下
五是修改《主板再融资方法》第38条、《创业板再融资方法》第16条的规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到价格基准日为止的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9成的锁定期间从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为18个月和6个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和锁定机制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致
六、修改《主板再融资方法》第四十七条、《创业板再融资方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再融资认可文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的7是修改《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的价格基准日的规定,价格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发行日的第一天。 上市公司董事会事先决定所有发行对象,决定为战略投资者时,价格基准日可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日的第一天。
此外,根据上述修正内容修正了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