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_大股东资不抵债、公司申请重整 天翔环境或面临退市

12月16日盘之后,天翔环境发布了股票上市中止、上市中止的风险公告,公司宣布年底纯资产负、破产等状况不能改变,公司有触发上市中止的风险。

公告称,天翔环境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数据显示,公司未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亏损8.08亿元。 现在大股东资本未偿还债务,上市公司非营利资金占有无抵押担保的债务,按债务偿还顺序与公司债权人协商,在公司重新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计划免除或减免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上市公司的资金。 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1:1,金额总计不超过14亿元(以实际与各债权人协商偿还的金额为准)。

截止到本公开日,债权人免除或减免上市公司债权,代替大股东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占有额累计为4.55亿元。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占有资金无法以债权人的债权免除和减免形式全额补偿,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占有资金的偿还需要由公司司法统一解决。 公司不进入司法改革进程,公司无法偿还大股东占有资金,因此将进一步计入减分。

与此相对,天翔环境在公司年末净资产不能改变负面情况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中规定的最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定在该年度末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深交所中止公司股票上市。

此外,2018年12月26日,天翔环境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改质申请,现在该申请正在审查中,公司是否最终得到法院的裁定进入改质手续还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受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改质的申请的,法院指定管理者,债权人依法向管理者申报债权。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得不到法院的裁定批准,法院将中止公司的重整手续,宣布公司破产。

因此,公司被宣布破产后,天翔环境股也面临被中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天翔环境与控股股东于2019年1月24日、3月8日因涉嫌违反公司信息披露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调查已于5月23日中止,公司与控股股东将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3年内无法实施上述重组上市行为。

对于以上风险,天翔环境一方面表示,公司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尽快恢复公司的生产经营,恢复收益力。

公司要求推动控股股东非营利性占有资金的回收,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制定切实的偿还计划。 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引进产业战略投资者控制股权转让,解决公司债务风险,通过批量方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有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收益能力,增强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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