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_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伟、刘洋等七人敲诈勒索案

大众网络海报东营于12月16日讯(记者张小倩)于12月16日下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恐吓嫌疑宣判刘洋、刘玉乔、孙熙春、胡国峰、梅永伟、王金坂有罪。 此案是自铲除邪恶的特殊斗争实施以来,由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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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从2017年9月开始,该局犯人刘玉成(逃亡)召集了被告人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熙春、王金坂、梅永伟、胡国峰等,形成了以刘玉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 该集团对外称为“汽车贷款公司”,以低利率、不转移汽车使用权等方式与贷款人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认定贷款人违约,驱逐贷款人抵押车辆拘留,进而受到语言威胁,向贷款人提供高额违约金、拖欠费、停车费 各被告的交叉犯罪共计11起,为了压制非恶事、民众,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差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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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被告人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熙春、王金坡、梅永伟、胡国峰和该局犯人刘玉成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集团多次控制被害人的车钥匙擅自拘留被害人的车辆,实施不向被害人支付相关费用不卖车不还车的恐吓方法,将被害人的金钱 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量刑方案,判处各被告人1年2个月至3年9个月徒刑,处以5千元至3万元罚款,命令其赔偿各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依法没收犯罪用具。

判决宣布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大众和被告亲属约5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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